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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自负比例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学生门诊:

  校医院:自负10%,超3000.00以上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或5%里)。

  合同医院: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5%,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

  学生住院: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里)。

 

在职人员门诊:

  校医院: 医药费自负20%,特病超3000.00元以上负担10%,(乙类药品先负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20%或10%里)

 

  合同医院:药费自负30%,【CT.核磁.阴性多负担10%】,检查.治疗自负20%,(乙类药品先负担10%,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比例里),特病3000.00以上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特病3000.00元以下自负20%,(乙类药品先负担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20%里),

 

  退休人员门诊校医院及合同医院:退休人员自负部分是在职人员的一半。特殊患者3000.00以上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里),特病3000.00元以下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

 

  在职住院:医药费万元以上自负10%,万元以下自负6%,(乙类药品先负担10%,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或6%里)。

 

  退休住院:是在职自负部分的50%。(乙类药品先负担5%,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或3%里)。

 

  离休人员:门诊及住院不与个人利益挂钩。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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