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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普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房屋名称

填写学校命名的公用名称,对于未有明确名称,需按照用途、地理位置、相关编号等命名。例如:保卫处家属区停车场值班室等。

二、房屋类别

分为楼房、平房。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中说明。

三、楼层

阿拉伯数字填写,楼房:地上部分为1、2、3,地下部分为-1、-2、-3等;平房楼层为1。

四、房号

1、按照房间实际编号进行填写,对于无房间号房屋,按照方位(东、南、西、北)+编号等进行填写;

2、对于特殊情况,如1个房间两个门牌号,填写时房号时需写在一起。例:315-316;3、对于原是1个房间,后期隔断成2个房间,且房间号唯一,则房号登记为612-1、

612-2,在登记表中体现为两条记录。

五、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为二级单位下属的系、科室、部门、租用单位等。

六、使用情况

分为:自用、外借、闲置、经营等方式。

七、公房类别及使用类别

公房类别分为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产业商业用房和其他用房。其中:

1、教学科研用房

定义:是指实际用于完成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的各类用房。

使用类别:包括教室、教学办公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办公室、科研实验室、教

学及科研辅助用房等。

2、行政办公用房

定义:是指医学部、院(部)党政领导和机关用房。

使用类别: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

3、公共服务用房

定义:是指实际用于公共服务事业、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且不得用于住宿的各类用房。

使用类别:包括图书馆、档案馆、会议中心、医院、食堂、幼儿园、公共教室、浴室、锅炉房、校园公共场所、社区商业服务、水电交换站等用房。

4、产业商业用房

定义:是指医学部用于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用房及驻校单位按合同关系承租医学部房屋从事商业服务的经营性用房。

使用类别:根据实际经营用房情况填写。

5、其他用房

定义:是指产权归医学部所有但非医学部使用的房屋。

使用类别:根据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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