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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及相关津贴办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更好的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切实加强对教工婚育情况的管理,并保障教工权益,现就我校事业编教工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及相关津贴作以说明。

  一、两级生育登记

  携带教工卡、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到我校计生办进行一级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进行现场二级登记,或者登陆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上登记。

  注:男女教工都要进行一级登记,二级登记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

  二、相关津贴及办理方法

  1.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

  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截至申领之日未满18周岁的可以申办(补办)独子证,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子证。

  2.婴幼儿补贴(每月40元)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填写《婴幼儿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后交至计生办,自出生后第七个月发放至满七周岁。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自申领之月开始发放。新调入职工从调入之月开始发放。

  3.奶费(每月2元共计48元)

  截至当年12月31日子女满2周岁的,于当年的11月填写《奶费申请表》,由学院计生干部统一送至计生办,两年奶费一次性发放。

  4.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

  教职工退休(男60岁,女55岁)当年的11月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或发放过独生子女费的工资条或办理独子证的申请书复印件,一并交至学院计生干部处。

  表格下载详见下载服务专区。

  请您认真阅读,并及时办理。具体事宜,由计生办解释说明。

  计生办办公时间每周一、周二,咨询电话  82801220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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